受理条件 |
借款人(抵押人)自认条件 |
1.年龄在 18-60 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信用良好; |
2.在杭州市内拥有100%产权,建筑年限为1994年以后,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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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或离婚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民政局)开具的未(再)婚证明或个人出具的具结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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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收入情况 |
1.借款人收入合法、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信贷记录,且有还贷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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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主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经过年检 ) 及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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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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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条件 |
1、抵押房屋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且产权为个人私有,若为共有产权,须经共有人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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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银行及担保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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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 |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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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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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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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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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