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间贷款网信息套路贷被纳入到刑事处罚上,针对高利贷、校园贷和无抵押贷款等套路贷问题的频发,就让各种以讨债、逼债为名和实施软硬暴力的非法催收行为给愈演愈烈,这就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更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需要能够遏止套路贷这种非法放贷行为,不但需要能够重视事后的打击,而且还需能够重视事前的防范。 杭州民间贷款机构专家介绍,当前套路贷的典型特征就是放贷方假借民间借贷的名声,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和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通过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和殴打等软硬暴力手段,来达到非法侵占受害方财务的目的;现在各类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团体和犯罪集团都成为了本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从实际案件情况看表现出犯罪成员和被害人年轻化的显著特点。 再从本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几起涉套路贷案件情况看,被告人和被害人多为九零后,涉案犯罪群体和被害群体也都为经济收入有限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人,由于相关物质诱惑、盲目的攀比、家庭约束不够和缺乏社会监管等因素而导致陷入犯罪或者债务的深渊中而无法逃脱,最后或者自残自杀,或者走上犯罪的道路,或者出现了倾家荡产甚至是家破人亡的悲剧,社会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对此杭州贷款专家介绍,进行遏止套路贷这种非法行为,不但要能重视事后的打击上,还要能够重视事前的防范上,其事前防范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的明文禁止;依据刑法第186条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这条规定就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单位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的刑事处罚,但是并没有将一般人和普通机构的非法放贷行为在发条中加以规范;就在去年为了能够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银保监会、公安部和中国人行等相关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和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相关事项的通知,在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了,未经有权机关进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者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活动。(责任编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