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界线进行了要求,但是有业内相关专家表示这种界线是不符合现有的经济发展要求的。 这3条界定民间借贷利率界线就是,1、借贷双方的话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话,法院对于这些将能给予全额支持;2、对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话,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将不予给予支持;3、如果借款人在进行履行自然债务的时候,如果没有进行约定利息或者超过约定利率的话,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并反悔的,法院也不予给予支持但借款人要需要要求能返还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除外;也正是如此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三项界线的话是不符合一般经济利润增长规律的,也没有充分考虑到横向不当的竞争,在没有划分经营性和非经营的利率标准情况下反而就会导致把企业推向破产的境地甚至还助长了很多的非法经营情况出现。 就拿这种界定不符合一般经济利润增长规律来说,在去年我国五百强企业的利润率最高的前四十位公司利率率就为百分之二十三到百分之四十八,这些行业的利润虽然都超过了百分之二十三,不过它们都属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垄断行业、金融行业、地产行业、酒业、网络数字行业和高速公路行业等,而一般的民间企业是无法进行经营这些行业的。其利润率的话也不能达到这么高标准的。 (责任编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