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民间贷款是当前市场的需要,不过由于在市场实际中民间借贷存有分散性特定,这就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监管,所以在创新民间借贷监管制度下重点内容就包括有这些: 内容一:切实进行强化民间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很多时候良好的信贷法律制度和政策就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保障,监管当局的话就需要能够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范围和信贷发放方式做出一些整体性规定;尤其是各个类别贷款的限额都要能通过规定的房地产贷款、商业贷款和农户贷款等占总体贷款比重加以控制,同时也需要能够规定民间金融机构的相关风险集中度。 内容二:进行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很多时候民间贷款的资本金规模往往比较小,信用级别也非常低,这就难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同业拆借进行筹集资金,其贷款的资金来源就主要依赖存款,所以的话流动性风险就比正规金融机构大,也为了能够保障减少这些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就需强化民间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内容三:要能重视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民间贷款机构的信用评级往往比较低,再加上筹集能力比较弱和贷款地域比较集中,就让信贷集中度变高,这样面对中小企业、农户和居民等信贷客户支付能力的有限,甚至是流动性风险和支付风险的加大,就让民间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会低于百分之十,其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能保证不应低于百分之六,当资本充足率低于这些标准的时候,就需要能够尽快退出。 (责任编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