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权能,那么怎么才能正确认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的意图和非意图呢?就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 杭州贷款网业内专家介绍,在2015年八月份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在2016年三月份中国人行等5部门又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以部署全国二百多个县区进行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按照这种改革试点的安排此项改革试点在去年年底结束;业内记者从去年以来对部分地区试点进行调研走访发现,这种改革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不少和改革意图不符的非意图结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改革,就是通过把握4条来达到顺利开展经营抵押贷款业务的目的,本次改革也是在三权分置框架下来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其抵押的物品就是土地经营权;再依据暂行办法符合条件和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都是能作为抵押物的。 还有依据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相关金融机构要在财务科持续基础上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人民银行也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试点,也就意味着市场中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是能按照规定进行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 在这种贷款用途上,杭州贷款专家介绍依据上述指导意见就明确指出会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发放贷款,再依据暂行办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中,从这些也不难看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倾斜,并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中;而出现改革非意图情况多由于市场中很多银行参与积极性低造成的,尽管能按规定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参与发放贷款,但是国有大行和相关股份制银行都会考虑到风险的防控和业务利润等方面因此就造成办理业务时的望而却步;再加上这些银行又直接受总行管理,让不少试点地负责人都坦言协调它们的参与有难度;在很多省份也只有地方法人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才能参与改革试点。 (责任编辑:贷款) |